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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六十七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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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六十七條釋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連結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