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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保管與遺忘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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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保管與遺忘物的區別

無因保管,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爲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爲。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爲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爲受益人。無因管理髮生後,管理人與受益人之間便發生債權債務關係,這就是無因管理之債。其主要內容是,管理人享有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受益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遺忘物,是指基於財產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暫放於某一地方後忘記帶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