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討論、決定全國婦女運動方針、任務及重大事項
(二)審議和批准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修改婦女聯合會的章程
(四)選舉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
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討論、決定本地區的婦女工作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同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婦女聯合會的執行委員會。
1、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參與經濟建設,促進社會發展。
2、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3、代表婦女參加社會協商對話,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條例的制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4、爲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推動社會各界爲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5、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促進四個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瞭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