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貴州階梯用電劃分標準

心理 閱讀(8.84K)
貴州階梯用電劃分標準

(一)第一檔用電

不滿1千伏:0.4556元/度

10千伏:0.4456元/度

20千伏:0.4456元/度

35千伏:0.4456元/度

(二)第二檔用電

不滿1千伏:0.5056元/度

10千伏:0.4956元/度

20千伏:0.4956元/度

35千伏:0.4956元/度

(三)第三檔用電

不滿1千伏:0.7556元/度

10千伏:0.7456元/度

20千伏:0.7456元/度

35千伏:0.7456元/度

二、合表用戶、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

不滿1千伏:0.4820元/度

10千伏:0.4720元/度

20千伏:0.4720元/度

35千伏:0.4720元/度

貴陽市實行階梯電價,從“按月執行”調整爲“按年執行”。各檔階梯電量從原來的按月用電量實施調整爲按年用電量實施,即居民用戶仍按月抄表並結算電費,當累計電量達到年度階梯電量分檔基數後的用電量,開始實行階梯加價。

1、貴州省階梯電價具體電量分檔及電價標準如下:第一檔電量爲2200(含)千瓦時以內,電價爲每千瓦時0.4556元第二檔電量2200-4000(含)千瓦時以內,電價在第一檔電量電價基礎上上調5分,即每千瓦時0.5056元超過4000千瓦時以上的用電量爲第三檔電量,電價在第一檔電量電價基礎上上調0.3元,即每千瓦時0.7556元。

2、貴州省實行階梯電價,從“按月執行”調整爲“按年執行”。各檔階梯電量從原來的按月用電量實施調整爲按年用電量實施,即居民用戶仍按月抄表並結算電費,當累計電量達到年度階梯電量分檔基數後的用電量,開始實行階梯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