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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地方,任何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都沒有3加1的賠償!
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必須給予n加1的經濟補償金。就是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假設工作10年,就必須給予11個月工資補償。還可以去社保局領取失業金待遇。千萬別自己辭職,那樣就太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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