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情感>

分居五年了男的不肯離怎麼辦|分居五年能判離婚嗎

情感 閱讀(1.44W)

分居五年了男的不肯離怎麼辦?分居離婚常常會遇到一方不願意的情況,那如果分居五年,男方又不肯離婚怎麼辦,這時候就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馬上來看看詳細情況。

分居五年法院能判離婚嗎

在我國《婚姻法》下,最常見的是雙方同意,到民政局聯合申請離婚,如果分居五年是可以協議進行離婚的。那男方不肯協議離婚怎麼辦呢?就說到另一種離婚方式,就是透過法律的方式強制判決離婚,而離婚的理由常常是因感情破裂而分居爲由。法院對分居有明確規定,夫妻因感情完全破裂,且分居兩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自動離婚。一般情況下,申請者只要能證明雙方已分居至少兩年,完全不可能再複合,法官就會批准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夫妻分居五年能不能判離婚的問題,如果只是滿足了其中時間的要求,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的。另一個需要滿足的核心要求就是法律上認爲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滿足這點,又能證明分居的事實,法院才能夠強制判決你們離婚的。否則分居時間再長,且男方不同意協調離婚,法院也不會強制判決離婚。

分居五年了男的不肯離怎麼辦 分居五年能判離婚嗎 第2張

分居五年男方不肯離案例分析

案情回放

1999年10月,原告劉梅與被告張永城在廣東打工時相識,並確立了戀愛關係。2002年12月26日,原、被告雙方生育一女兒,取名張小娟。2003年7月2日雙方到田陽縣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婚後被告將戶口由興業縣遷入田陽縣。2009年起,被告一直在廣東打工,由此夫妻雙方分居兩地。在夫妻分居期間,妻子及孩子因很少得到被告的照顧,雙方便產生了矛盾,但被告逢年過節還是回來探望原告及小孩。2014年春節,被告回來探親,原告再要求被告在家不要去打工,但被告認爲不打工哪有錢養家餬口,不同意原告的要求,於是夫妻雙方又鬧起矛盾。之後,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分居兩地5年爲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小孩由原告撫養,小孩撫養費由原告自行承擔。(文中人物爲化名)

分歧

本案原、被告夫妻分居5年後鬧分手,能否判給離婚,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爲,原、被告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符合離婚條件,應判決准許離婚。

第二種觀點認爲,原告與被告雖然分居5年,但分居不是因爲感情不和,因此應判不給離婚。

分居五年了男的不肯離怎麼辦 分居五年能判離婚嗎 第3張

評析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的,分居的時間必須是連續的,必須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夫妻分居具備條這些條件時,法院纔會判決給離婚。

本案原告與被告經自由戀愛、自願結婚,結爲合法夫妻,婚後並生育一女兒,說明原、被告婚姻基礎好,婚後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雖然分居達5年,但起初分居是工作原因,且夫妻分居期間雙方還有來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原、被告雙方互相信任,互相幫助,加強交流和溝通,各自改正自己的不足,夫妻仍然能夠和好。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經法院調解和好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判決不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

總結:法律會忽略的一點就是我國存在着許多,只有夫妻之名而沒有夫妻之實的破碎家庭。礙於當時的複雜和花時間的離婚程序(如,互指對方不是的法律程序案)不少人只好過着貌合神離,不愉快的婚姻生活。其實,不少夫妻已仳離多年,卻無可奈何地保留着婚姻的“空殼”。

誠然,婚姻制度,以目前來說,應加以儲存。但是,我們不應儲存徒有其表的婚姻空殼,尤其是夫妻分居已達五年之久,複合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

分居五年了男的不肯離怎麼辦 分居五年能判離婚嗎 第5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