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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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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標準

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其住院、特定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後屬個人負擔的個人覈准醫療費用部分,扣除因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而下調支付比例的部分後,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0%,年救助限額爲10萬元。

低收入家庭如何進行認定

(一)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法定就業年齡內,除自家務農外,若無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證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就業創業證》或無勞動能力證明(殘聯出具的二級以上殘疾證明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的,則按當年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00%計算。

(二)對申請人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且戶口分離的義務人,每個義務人按當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入申請家庭的收入。除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能開具在校證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就業創業證》、無勞動能力證明(殘聯出具的二級以上殘疾證明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低保證或特困供養證外,均視爲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