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是有權的。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什麼是人力資源通常就是一個單位,專門從事人才評聘辭退,獎懲等工作的部門。由此可見,辭退員工屬於其工作職權。
就正式工而言,通常只是代表你過了試用期,所以如果達到被辭退的條件,也是可以辭退的。
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中的情況,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權。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