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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6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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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63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