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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人員丟失檔案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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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人員丟失檔案承擔後果

分情況而定。 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導致檔案損毀、丟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罰款下限:500 元罰款上限:100000 元。

1.損毀、丟失檔案可以修復或追回,非主觀故意且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輕微的,給予警告,不予經濟處罰

2.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定期10年(短期)檔案的, 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

3.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定期30年(長期)檔案的, 給予警告,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對個人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4.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永久或民國檔案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個人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5.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革命歷史檔案或清代及清代以前檔案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