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沒有誰質疑誰舉證原則,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
所謂誰主張誰舉證,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並加以證明。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與之相對的稱之爲“舉證責任倒置”,一般多用於行政訴訟以及勞動爭議類案件。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