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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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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負什麼責任

是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由於恐嚇威脅在無助的情況下爲保全自己而半推半就,屬於違背婦女的意願,強制發生關係要負法律責任,按強姦罪論處,將判處十年以下徒刑。

半推半就就說明受害人在發生性行爲的過程中有不同意的表現,即使出現半推半就的行爲也是會被認定是強姦罪的,當犯罪嫌疑人構成了強姦罪後也是會被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強姦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或者是多次強姦等情況也是會加重處罰力度的。

“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行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爲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爲人把男的誤認爲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爲”,並不構成強姦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不能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爲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爲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爲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爲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爲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爲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爲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