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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藥2022報銷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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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藥2022報銷新規

辦理高血壓慢病醫保,要到三甲或以上醫院掛心血管內科做相關檢查,證實有高血壓後醫生會出具高血壓病歷證明和開出一個月處方降壓藥。如果當時在服藥,到醫院是驗不到高血壓,所以去醫院檢查前必須停藥幾天,測到血壓高於140至90mmhg時再去檢查。拿到證明後到醫保局或者與醫保局掛勾的相關銀行辦理手續即可,得到了醫保卡,可以選擇一間三甲或以上的大醫院和一間社區衛生服務站辦理定點,即可享受每月100至150元每月的降壓藥補貼加150至300元每月門診費用加65%住院報銷待遇。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五十九條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遴選適當數量的基本藥物品種,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國家公佈基本藥物目錄,根據藥品臨牀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基本藥物按照規定優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國家提高基本藥物的供給能力,強化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確保基本藥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根據最新的醫保報銷規定,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最高報銷50%。

參保人員在門診使用“兩病”用藥後,醫保基金以支付標準爲結算基準,依據各市“兩病”政策按規定報銷。藥品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根據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其餘部分由患者負擔。藥品價格不高於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和患者根據實際價格按規定比例支付

高血壓225元每年每人

以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爲依託(不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對保障對象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爲50%,不設起付線。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爲225元/年/人,糖尿病爲375元/年/人。對同時患有“兩病”的保障對象,分別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