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預售房屋性質有哪些

心理 閱讀(3.23W)
預售房屋性質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交易之特徵,與買賣和承攬均相近,其究爲買賣或承攬,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是買賣關係,則買受人在與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尚須待出賣人轉移所有權於自己,在其轉移所有權之前,自己並不當然取得房屋所有權相反,如果是承攬關係,除承攬人(即開發商)以自己之材料並施以勞務外(即包工包料),由定作人(即購房人)提供材料,承攬人施以勞務時,定作人對工作物(即房屋)不論其是否完成,均對工作物擁有所有權,這種所有權之取得,爲原始取得。

商品房預售交易之合同性質究爲買賣抑或承攬,不僅在於其給付義務之差異,更在於法律效果之不同。買賣以現物或可代替之種類物,且短期內可一次履行轉移義務完畢爲其特徵而承攬人完成一定之工作,通常需較長之時間,無法一次提出給付即得完全履行其給付義務。如將商品房預售交易之法律性質定性爲買賣,於購房人極爲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