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900元。
 報銷比例:前提條件: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範圍內醫療費用
  2、一檔繳費的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爲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0%
  3、二檔繳費的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爲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0%
 同樣情況下,二檔比一檔的報銷比例高10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95%
  二、 普通門診: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額爲:450
  三、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00元、三級醫院900元,社區衛生醫院:400元
注:年度當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00元,從第三次住院開始,不再設定起付標準
  2、報銷比例:前提條件:起付標準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爲:社區衛生院93%、一級醫院88%、二級醫院86%、三級醫院84%,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爲:社區衛生院96.5%、一級醫院94%、二級醫院93%、三級醫院92%,其餘費用由個人負擔。
 3、普通門診比例:職工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