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斯諾克的擊球規則,球員需以白球擊打各式綵球,而且必須按照:1紅球+1綵球的擊打順序輪次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每次擊打1顆紅球+1顆綵球,最大分值的組合就是:1紅球+1黑球,這種套球組合的最高分是8分。
因此,理論上單杆打完所有紅球+黑球組合:即打完15套(1紅球+1黑球)組合的理論最高分是15×8=120分。
在擊打完所有的紅球之後,就要進入清除其他6種綵球階段。依次打完黃球、綠球、咖啡球、藍球、粉球和黑球的理論最高分是2+3+4+5+6+4=27分。
在斯諾克界,嚴格意義上的單杆最高分是上述的147分,而不能加上罰分的分值。這其實是合理的。因爲單杆最高分體現的是一個球員的自身進攻能力,如果靠對手的失誤罰分而累積分數,就顯得不夠科學與紳士。
在斯諾克歷史上,曾發生一件有趣的事情:約翰希金斯曾在一場比賽中單局得分爲155分,被球迷們津津樂道。當時的情況是這樣子的:在雙方球員開始比賽開球后,對方的球員因爲被判犯規罰了8分,希金斯在這8分罰分基礎上,打出單杆147分的滿分杆,本局單局得分定格在8+147=1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