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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和有罪辯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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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和有罪辯護的區別

無罪辯護在辯護的出發點上是否定檢察院指控自己的當事人有罪的,其認爲根據現有的事實和證據,不能認定當事人有罪,從而不應該判處刑罰而有罪辯護的出發點是認同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但辯護的重點放在量刑上,從認罪態度、退賠犯罪所得、取得諒解等方面爲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的行爲根本就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犯罪,達不到法定的犯罪構成要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

有罪辯護,是在承認被告已經觸犯公訴機關指定的罪名,辯護人作罪輕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