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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在編教師辭職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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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在編教師辭職最新規定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陳述辭職的理由和去向,一般都是給校長。

2、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後,會給一份《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證明書一式三份。

5、填寫好《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回學校找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6、填好之後把三份《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分別送往學校,教育局人事科,人社局檔案室三處。

7、接下來工資就會被停,抽空去教育局把檔案拿出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