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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主體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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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主體責任劃分

1、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房屋。

2、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定期檢查維修房屋,否則,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徵詢承租人意見,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准。

4、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