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落戶政策
1、用人單位必須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合夥制事務所等。
2、用人單位本身能夠爲留學人員提供檔案和集體戶口服務或者委託相關人才服務機構提供檔案和集體戶口服務。
4、我們有集體戶口地址及人事權,可以接收您進京,沒有落戶單位和合落戶地址的我們可以提供~~
3、在京企業單位的註冊資金必須在人民幣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就業落戶基本要求:
1、在國外留學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