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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籍貫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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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籍貫新規定

每個人的籍貫的標準填法都是按照這種要求填寫。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檔案規定,公民的籍貫應爲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基本含義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羣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爲自己籍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