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立遺囑人李敖親筆如下:
一 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權,均已贈與王志慧,該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經營時,全數移轉予李戡,以爲發揚。
二 本人富邦人壽保險新臺幣壹佰叄拾肆萬捌仟元保險金由李諶爲受益人取得。
三 本人委由陳靜圳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元整予李文至李文滿七十歲止,如李文對王志慧、李戡、李諶提出任何訴訟、或法律或騷擾行爲,李文即喪失本條權利。此壹仟元美金即由陳境圳停止支付。
立遺囑人李敖
生於一九三七(1937)三月二十三日
A10D950837
二零一七(2017)年九月四日
遺囑
立遺囑人李敖親筆如下:
一 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權,均已贈與王志慧,該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經營時,全數移轉予李戡,以爲發揚。
二 本人富邦人壽保險新臺幣壹佰叄拾肆萬捌仟元保險金由李諶爲受益人取得。
三 本人委由陳靜圳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元整予李文至李文滿七十歲止,如李文對王志慧、李戡、李諶提出任何訴訟、或法律或騷擾行爲,李文即喪失本條權利。此壹仟元美金即由陳境圳停止支付。
立遺囑人李敖
生於一九三七(1937)三月二十三日
A10D950837
二零一七(2017)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