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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上講不贊同給承辦法官送錦旗。法官代表國家獨立依法行使審判權,支援公道正義,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職責所在。
2、司法是被動,中立的,不盡在實體處理要平衡各方利益,在審理程序中做到不偏不倚關注各方的感受。
3、在審判終結後,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同樣關注司法機關。所以說無論是審判過程中還是審判結束後一方當事人送錦旗行爲都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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