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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附着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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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附着強制性標準

根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國標中並沒有強制規定,附牆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牆間距和附牆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牆支撐應另外設計並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

附着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着杆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築物之間連接牢固,附着後附着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於2/1000,附着點以上垂直度不大於3/1000。

附着框架宜設定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築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