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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建房高度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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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建房高度限制規定

各區、縣關於自建房高度的規定並不是完全一樣的,比如說杭州市蕭山區發佈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村住房建設審批管理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當地自建房層高標準:

(1)獨立式住宅和聯立式(兩戶聯建)住宅,建築層數不得超過3層,底層不可設架空層,後檐高度不超過10.5米,坡屋頂總建築高度不超過13.5米

(2)多戶聯排每戶建築層數不得超過3層(2.2米(含)以上層高的架空層計入層數),後檐高度不超過12.1米(含架空層高度),坡屋頂總建築高度不超過15.1米

(3)多層疊式排屋上下二戶建築總層數不得超過6層,底層可以設架空層供二戶共用(2.2米(含)以上層高的架空層計入層數),後檐高度不超過22米(含架空層高度),坡屋頂總建築高度不超過25米。

根據鄉村住宅建造可知,農村建房最高不能超過5層。此外,檔案對於建房層高也有規定,建議層高爲2.6米到3米之間,最高不能超過3.3米。雖然有檔案規定,但是由於南北差異等,各地在實際執行的時候會根據當地情況適當調整,具體建房層數、高度可諮詢當地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