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市爲死刑的一種,自商周時即有。
棄市就是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犯人曝屍街頭的一種刑法,這是中國古代社會很普遍的刑法。秦漢的棄市不是斬刑,而是絞刑。
《禮記》:“刑人於市,與衆棄之。”即在人衆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爲大衆所棄的刑罰。
《隋書·卷二五》中提到:最嚴重的死刑爲轘(即車裂),其次爲梟首並棄市(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顯處)。(此爲北齊刑罰)
棄市爲死刑的一種,自商周時即有。
棄市就是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犯人曝屍街頭的一種刑法,這是中國古代社會很普遍的刑法。秦漢的棄市不是斬刑,而是絞刑。
《禮記》:“刑人於市,與衆棄之。”即在人衆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爲大衆所棄的刑罰。
《隋書·卷二五》中提到:最嚴重的死刑爲轘(即車裂),其次爲梟首並棄市(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顯處)。(此爲北齊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