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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民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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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民政的區別

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擁政愛民、區劃地名、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機構設定: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爲決策職能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行政主管的是執法管理功能,民政主要是社會功能,行政是政府各部門的對夲轄區的行政執行監督屋制定規劃編制,而行主要負責夲縣轄區的社會救助,大特病的救助,村民委員會印選舉,社會組織lm管理,地名地域的管理,殯荈的管理,擁軍優憮等

兩者的範圍不一樣,行政的範圍廣,民政的範圍小,民政包含在行政當中。

民政,主要服務居民百姓的,結婚登記,撫卹,養老院等,都是民政事務。而行政,則包括對全社會的方方面面的管理。

可以概括爲,行政,是政府管理社會的行爲,民政,主要是服務社會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