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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借宿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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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借宿規矩

在古代很多的事情都有規矩做官交友就連住旅館都一樣,我們就講一講古人借書的規矩:

早在周代時中國的旅館業已經很發達,而且似乎是連鎖式的發展。如周王規定在國營招待所性質的“驛亭”,要求每10裏有個“廬”,即簡易的房舍供休息。每30裏要設“路室”,買50裏的市鎮要設“侯館”,候館即可以入住的招待所,設施和服務功能較全。現在流行的城市旅館家庭旅館在先秦時就已經出現。

古人做官有規矩,交友有規矩,就連住旅館也有規矩,今天,我們就來講講古人外出住旅館的規矩。

旅館,在中國出現時間很早,一般認爲,在上古商周時期已出現,逆旅、旅次、旅舍、旅店,接待的對象不太一樣,都指的是旅館,和現在的酒店、賓館、招待所是一個功能。

從《周禮》所記來看,早在周代時,中國的旅館業已很發達,而且似乎是“鏈鎖式”發展。如周王規定,有國營招待所性質的“驛亭”,要求每10裏有“廬”,即簡易房舍每30裏要設“路室”,以供休息每50裏的市鎮要設“候館”,候館即可以入住的招待所,設施和服務功能較全。

現代流行的城市旅館、家庭旅館,在先秦時已出現,主要有“館”、“寓”、“舍”等。這些旅館檔次和功能區別明顯,以供不同身份的旅客入住。“館”比較進階,用來接待貴賓,如“國賓館”、“諸侯館”,這類旅館都是官辦的,當時的諸侯國一般都設有這樣的高檔賓館,如魯國有“重館”、趙國有“陶丘之館”、晉國有“箕館”。

“寓”、“舍”這類旅館主要爲普通商旅服務,以民辦居多,“逆旅”、“客舍”,都屬於這一類。

在中國,旅館不只出現時間早,旅館的管理也最講規範,也不可以隨便開房的。如今開房要出示身份證和相應的證明檔案,這在先秦時即已實施。

古代雖然沒有現代身份證,但也相當於身份證的信物。如果是官員、商人出差,或得到官方授權的外事活動,都會持有“符節”或“符卷”,這種“符”、“節”、“卷”等,都是早期入住旅館的身份證明,這些相當於現代的“介紹信”。

後來的驛卷、信牌也都屬於旅行憑證,如沒有旅行憑證,是無法入住旅館,特別是國營旅館根本不可能接待。

《周禮·地官》就此說得很清楚:不同的人辦不同的事,要用不同的“介紹信”,即所謂“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這意思是,你要想走遍天下,必須有介紹信纔可行,否則別想開房。

先秦時,商鞅變法中有關旅店接待客人要查驗旅行憑證,否則店主連坐,商鞅出臺的這一律令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旅店住宿制度,官辦旅館和民間客棧都得遵守這一規定。

從各朝的情況來看,元朝對旅館的管理很嚴,要查驗旅客身份證明,且有嚴格的住宿登記制度。

摩洛哥大旅行家拔圖塔,在其《遊歷中國記》中稱:在中國住旅社,“天全黑時,管理官員及其書記來舍,將留舍客人逐一點名記簿,蓋印後閉門,使客安睡。至次晨天明時,吏及書記復來.依名單喚客起,作一證書。”

意大利人馬可·波羅,在其中國遊記中也有同樣記載:“一切客棧和旅館的老闆,也同樣將寄宿客人的姓名,登記在一本簿子上,註明他來去的日期和時刻。”這種登記本還得備份,有統一格式,全國通用。

這種旅客登記本,明朝時稱爲“店歷”。《萬曆會典》上在這樣的記載:“凡客店,每月置店歷一扇,在內赴兵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訖,逐日附寫到店客商姓名人數、起程月、曰。月終,各赴所司查照。”

在古代,像如今這樣的單身驢友是很麻煩的,一般不讓入住,叫“不下單客”。“單客”就是單身旅客,單客如果需要住店那怎麼辦?必須找擔保人。這一制度在元明時期普遍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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