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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扣分的最新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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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扣分的最新處理規定

1、副駕駛不扣安全帶扣1分,罰款50 元

2、駕駛時使用手機扣3分,罰款100元

3、 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直接扣9分並按最高的限度處罰(此前爲扣12分)

4、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牌照架扣6分、罰款200元

5、對於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 懸掛 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9分(此前爲6分)

6、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上停車扣12分(此前爲扣6分)

7、駕駛中型及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連續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的時間少於20分鐘的,扣9分(此前爲12分)

8、飲 酒後駕駛 和醉 酒駕 駛,在違法記分上一律記12分

扣除12分的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百分之20以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5、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6、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