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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霧處理最新規定

心理 閱讀(2.01W)
煙霧處理最新規定

規定:

第一條 爲了減少吸菸對公衆健康的危害,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升社會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的控制吸菸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公共場所,是指公衆可以進出的場所或者供集體使用的場所,包括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公衆娛樂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電梯等。

本條例所稱的吸菸,是指吸入並呼出菸草的煙霧或者電子煙氣霧的行爲。持有點燃的菸草製品的行爲,視爲吸菸。

第三條 本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實行政府主導、分類管理、場所負責、公衆參與、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