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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資料一式三份。
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關規定,負責編制施工資料,自行儲存1套。其他兩份及時移交建設單位。
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將1套符合規範、標準規定的工程檔案原件,移交給城建檔案館,並與城建檔案館辦理好移交手續。
工程開工前,與城建檔案館簽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責任書》,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範圍的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
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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