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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的等級是怎麼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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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的等級是怎麼判定的

海嘯烈度的概念首先由德國科學家西貝格(erg)提出,並在1962年由尼古拉斯·安布拉塞斯(Nicholas N. Ambraseys)繼承併發揚,提出了一個6級海嘯烈度表,描述如下:

(1)非常輕微。海嘯波非常微弱以致於肉眼無法覺察到,只能依靠潮位儀監測到

(2)輕微。通常只有在較平坦的海濱地區,只有那些長期居住在海邊或長期從事海上作業的人才能察覺到海嘯波

(3)較強烈。一般人都能察覺到海嘯波的存在,小型船隻被衝上海岸,岸邊房屋輕微破壞,海水倒灌入河流

(4)強烈。沿岸護堤破壞嚴重,岸邊房屋嚴重受損,大型帆船或小型漁船被衝上海岸或衝向外海,沿岸漂浮大量殘垣碎片

(5)非常強烈。部分房屋及沿岸擋水牆坍塌毀壞,耕田沖毀,海濱凌亂不堪、雜亂無章,到處是海洋漂浮物和動植物屍體,所有船隻都被衝上海岸或衝向外海,河流入海口出現怒潮現象,港口工程嚴重破壞,人員有傷亡

(6)災難性的。海水侵入內陸,遠離岸邊的人工建築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毀壞,大型船隻嚴重毀壞,樹木連根拔起,衆多人員傷亡。

海嘯警報級別分爲Ⅰ、Ⅱ、Ⅲ、Ⅳ四級,分別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顏色依次爲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海嘯Ⅰ級警報(紅色):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200釐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嘯波高時,應發佈海嘯災害Ⅰ級警報(紅色),並啓動海嘯災害Ⅰ級應急響應。海嘯Ⅱ級警報(橙色):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50釐米-200釐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佈海嘯災害Ⅱ級警報(橙色),並啓動海嘯災害Ⅱ級應急響應。海嘯Ⅲ級警報(黃色):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00釐米-150釐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佈海嘯災害Ⅲ級警報(黃色),並啓動海嘯災害Ⅲ級應急響應。海嘯Ⅳ級警報(藍色):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50釐米-100釐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佈海嘯災害Ⅳ級警報(藍色),並啓動海嘯災害Ⅳ級應急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