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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鄉(鎮)武裝部指導中心衛生院組織做好應徵青年病史調查並按要求填寫好病史調查表。
2、由鄉(鎮)中心衛生院組織好做好應徵青年的初步體檢工作。
3、各鄉(鎮)確定送檢對象後必須提前三天將以下資料送交縣徵兵辦祕書組:
A、病史調查表
B、送檢對象花名冊(一式5份,含電子版,加蓋本單位公章)
C、應徵青年免冠照片3張(一寸)
D、本單位黨委推薦應徵青年報告(正式紅頭檔案,按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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