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游泳裁判員分爲國際級、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等不同的級別。
國際級裁判員由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分配給中國游泳協會名額,中國游泳協會選派符合條件的優秀國家級裁判員參加考覈,每屆任期四年,每兩年分配一次名額。
國家級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公佈參加考試條件,分配給各省、直轄市名額選派符合條件的一級裁判員參加培訓考試,考試合格授予國家級游泳裁判員稱號,國家級考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不同證書用處
一級裁判員由各省、直轄市組織,選派符合條件的二級裁判員參加培訓考試,考試合格授予一級游泳裁判員稱號。二級裁判員由地區市組織,選派符合條件的三級裁判員參加培訓考試,考試合格授予二級游泳裁判員稱號,並報上一級體育主管部門備案。
三級裁判員由地區市組織,吸收符合條件的愛好者參加培訓考試,考試合格授予三級游泳裁判員稱號。一級及以下裁判員稱號在本省市有效。
因此游泳三級裁判員證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