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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審查是指公安機關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以便進行審查的行政強制措施。
拘留審查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複雜的,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六十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拘留審查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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