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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應急預案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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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應急預案審批意見

一般來說,審批意見如下:你單位報來防汛應急預案收悉,經某某單位(即審批單位)班子研究,原則同意你單位報來的防汛應急預案,望你單位認真按照預案的要求,對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視,積極準備相關物資,認真開展應急演練,嚴格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

審批意見如下:

一、《預案》符合國家、省、市對突發事件預案編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符合**區的實際情況。

二、《預案》在大量收集整編基礎資料、調查分析本地防汛抗洪特徵的基礎上,預警指標確定基本合理,組織體系嚴謹,內容要素齊全,職責明確,措施得當。

三、四級應急響應和保障措施合理。

四、建議:

1、進一步細化相關部門的職責。

2、進一步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進一步規範預案附錄、附表內容和格式。

制定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防禦洪水方案(包括對特大洪水的處置措施)。”

以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務院令第552號)第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抗旱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