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字在甲骨文裏和“令”字是同一個字。只是到金文時,纔在跪着的人左邊加上個“口”字,強調是用“口”發佈。
故“命”字的本義是指派、發號。也就是命令的意思。如:《荀子·臣道》裏的“從命而利君謂之順,從命而不利君謂之諂。”聽從命令而且有利於國君叫忠順聽從命令卻不利於國君叫諂媚。
古人認爲人的窮通福禍、社會的興衰更替是上天的安排,故“命”字又引申爲天命,命運。如:“人生有命,吾惟守分而已”(選自《報劉一丈書》),人各有自己的天命,我僅安守自己的本分罷了。
一個生命的誕生也認爲是上天的安排,所以又引申爲性命、生命。如:救命,拼命。
這是最早的甲骨文。《說文解字》中說,命,是口令(用口發佈命令)的意思。後來延伸爲生命、任命、指派(命官)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