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有“三性”,三性皆無的,稱之爲“三無”證據。
一、證據的“三性”是指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1、 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僞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
2、 合法性,是指:(1)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2)來源合法(3)由有權人員依法定程序提取
3、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繫。
二、證據的“三無”規則,其實是美國法律中的概念。
在美國的證據規則中,證據的可採性處於核心的地位。確定一個證據是否可以採用,主要應考察其實質性、證明性和有效性。而實質性和證明性合在一起即構成了相關性。由於美國律師們在就對方證據提出反對時,經常使用無相關性、無實質性、無有效性這三個概念,所以有人把證據的可採性規則,概括爲“三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