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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監督,是指依法享有監督權的監督主體,透過法定方式和程序對公務員行爲的合法性進行綜合管理的活動過程。我國公務員監督的主體包括政黨、國家機關、社會羣衆團體與公民個人等,監督的客體是公務員從事的公務行爲,這種公務行爲往往是公務員代表國家意志,以國家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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