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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區域劃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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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區域劃分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具體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縣級行政區:977個市轄區、1303個縣、393個縣級市、117個自治縣[10]、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4個。

鄉級行政區:8562個街道、20988個鎮、8102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2個縣轄區[10],合計38774個。

1、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爲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爲鄉、民族鄉、鎮。

2、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爲區、縣。

3、自治州分爲縣、自治縣、市。

4、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5、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6、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7、目前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