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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陝西省行政區劃調整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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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陝西省行政區劃調整細則

陝西省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制度(試行)

(陝西省民政廳)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提高我省行政區劃調整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穩妥有序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市、縣三級都應建立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制度。對按職責審覈審批的行政區劃調整事項,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組織論證的民政部門承擔。

第三條 申請變更行政區劃向上級政府提交的材料應包括專家論證報告。

第四條 下列行政區劃調整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

(一)地級市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的變更、政府駐地遷移

(二)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的變更、政府駐地遷移

(三)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的變更、政府駐地遷移

(四)民政部門認爲需要論證的其他行政區劃調整事項。

第五條 專家主要論證行政區劃調整下列內容:

(一) 是否符合政策法規規定

(二) 調整的必要性

(三) 調整方案的可行性和利弊分析

(四) 調整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五) 申報材料是否全面、真實有效。

第六條 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工作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

(一)根據工作需要在行政區劃調整論證專家庫中抽取5-9名奇數專家,組成專家組

(二)民政部門在召開論證會5個工作日前,將行政區劃相關申報材料送達專家審閱

(三)民政部門採取座談、彙報、實地調研等方式,組織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七條 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程序:

(一)行政區劃調整政府介紹行政區劃調整有關情況

(二)專家組成員就行政區劃調整相關問題進行詢問、發表論證意見

(三)專家組成員對行政區劃調整事項進行合議

(四)形成專家組書面論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