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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保人員未滿60週歲時,可以補繳未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2、
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應當逐年繳費,在年滿60週歲時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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