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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從2014年10月份開始繳納的。我國的企業年金作爲社保制度的重要補充,也是社保之外的另一個補充性養老保險辦法,是從2014年10月份開始,在企業單位在職職工中建立實施的,實行自主自願的原則,由單位和個人協商選擇是不是繳納,建立個人專門的企業年金帳戶。
也就是說,企業年金可以繳,可以不繳,退休後按月按照計發月數固定發放,直到領取完畢,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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