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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禁止是我國的附加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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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禁止是我國的附加刑嗎

不是。

對從業禁止性質的理解,會影響從業禁止的適用。鑑於從業禁止在我國刑法中是一個新規定,透過對其他國家或地區從業禁止性質的考察,有助於認識我國從業禁止的性質。當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規定和定性存在一定的差異,對我國從業禁止性質的理解最終仍需要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來判斷。

不是附加刑。

主刑,是指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的刑罰。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二個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

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從業禁止不是我國的附加刑。特別是老師犯了刑法的,老師是人類的靈魂工程師,承擔教書育人的重要職責,從師德師風上考慮,老師被判刑的,一律禁止再從事教師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