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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局造成電器燒壞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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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局造成電器燒壞賠償標準

如果是因爲供電電壓過大導致電器燒燬,那麼電力局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在無造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具體賠付金額爲燒燬電器的價格。 如果是因爲電器功率過大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電器燒燬則自擔責任。

供電局造成電器燒壞賠償標準

供電局造成家用電器燒壞的賠償標準,在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可以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折舊後的餘額,予以賠償。使用年限已超過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後的差額低於原價百分之十的,按原價的百分之十予以賠償。使用時間以購貨發票開具的日期爲準開始計算。對無法提供購貨發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覈算無誤後,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爲準,按前述賠償標準規定清償。清償後,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