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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人員不享受醫保統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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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人員不享受醫保統籌嗎

按照新頒佈的《實施細則》,目前界定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且未辦理退休的個體經營者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的人員已參加醫保的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繼續參加自由職業者醫保。

自由職業者醫保的繳費標準是:個人繳納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同時須繳納每月5元的大病救助費。繳費日期爲每月25日之前。

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分爲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帳戶在門診時使用,統籌在住院時使用。劃入個人帳戶的標準分別是: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劃給個人3%36—45週歲,劃入3.4%46歲以上至退休(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劃入3.7%。

參保程序爲:靈活就業人員持《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參加醫保,並按就近原則到戶口或居住地所在區的社會保障所簽訂“代理協議”。未辦理《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卡》的靈活就業人員要先到戶口或居住地所在區辦卡。

自由職業者退休後不繳費照樣享受醫保待遇。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時,繳費年限須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連續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視爲醫保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仍需繳納大病救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