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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統籌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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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統籌藥品目錄

三個目錄即醫保統籌金可以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是按照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具體項目和藥品的報銷標準由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①藥品的報銷:藥品主要分甲類、乙類和範圍外三類。甲類藥品納入統籌支付,可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須個人先負擔一定比例後,再納入統籌支付,如抗生素類藥品“菌必治”,其費用在進入統籌金支付前,需個人先自負20%,剩餘費用納入統籌金支付範圍外藥品費用完全由個人負擔。

②診療項目的報銷:診療項目分爲全額統籌項目、部分統籌項目和範圍外項目。全額統籌項目全部納入統籌支付部分統籌項目,須個人先負擔一定比例後,再納入統籌範圍,如CT檢查費用,個人要先負擔20%,剩餘費用可納入統籌金支付範圍。範圍外項目的費用完全要個人自負。

③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報銷:凡不納入統籌金支付範圍的項目由個人負擔納入範圍的項目按標準予以報銷。如牀位費:三級醫院23元/牀日,超過此標準的牀位費部分須由個人自負。實際牀位費低於報銷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納入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