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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義務論主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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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義務論主要觀點

康德義務論是對實踐理性的一種解釋。其表達的核心價值觀必然是“朝向至善”。這是道德律的必然要求,不是理性解釋所需要的懸設的條件。

“絕對命令”或“義務”都表達了對“絕對道德律”的一致的意向,區別在於“絕對命令”是基於實踐的需要,“義務”基於理性理解和解釋的需要。

至於說“respect”只是實踐中的一個小“伎倆”而已。而“rationality”也只是強調理性需要理解和解釋的本能需要,但不管有沒有解釋,和解釋得合理不合理,道德律給予人的那種絕對“約束”總在那裏。

規則義務論和行爲義務論。

義務論者認爲,對行爲的道德評價與該行爲的效果無關:當,而且僅當行爲合乎相應的道德義務時,該行爲是正確的當,而且僅當行爲違背了道德義務時,該行爲是錯誤的。簡單來說,就是行爲的道德價值不是取決於行爲的目的之實現,而只是在於行爲由此產生的意志所依據的原則,與慾望的對象無關。

這裏就需要引出,康德的“善良意志”的原則。在《道德形而上學原理》的開篇是這樣談“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並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並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於達到預定的目標而善,而僅是由於意願而善,它是自在的善。這說明善是無條件,是先天就存在的。

康德: 真正的道德行爲是純粹基於義務而做的行爲

伏爾泰:天賦人權思想

盧梭:人民主權思想,社會契約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