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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超過禮制是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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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超過禮制是啥罪

漢代官員收禮有罪。漢景帝對歷史的貢獻蠻大,沒有他的“承前啓後”,漢武帝劉徹很難有那麼大的功績。漢景帝本人很是簡樸,特別厭惡貪腐,在他任期內,就下令:若是官吏在任免調動時收禮,有爵位的奪爵,無爵位的,罰金二斤。(《漢書·景帝紀》)

如今,喬遷、入學等,都會各種慶賀,古人也是一樣,尤其是升遷官員,後面追着一長串要巴結的,調動工作時就是“巴結”的最佳時間。朝廷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從漢朝開始一直到清朝,有一條法規是貫穿始終的,那就是:禁止“一把手”官員擅自離開任職地。

等級觀念極強的封建社會裏,僭越行爲無疑是犯了彌天大罪,一般要砍頭,嚴重的凌遲,古代僭越的人要受到很嚴厲的懲罰。

但在春秋時期君弱臣強,臣強欺主諸侯較力,勝者爲王。從熊渠僭越稱王到熊通強行稱王,以及後來的各諸侯相繼稱王,周天子已經無可奈何了。

逾制:超過規定違反制度。

僭越:超越本份,古時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在上的名義或器物等等, 尤指用皇家專用的。現在指無權冒用或要求盜用非法霸佔。

逾制僭越:違反相關制度非法霸佔/盜用

一般都要殺頭,甚至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