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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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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

需要8步:

第一步、起草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起草。應對起草目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工作。規章制度的編制,應做到目的明確,文字表達條理清楚、結構嚴謹、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

第二步、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

責任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應透過正式渠道徵求有關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意見不一致時,一般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討論,取得一致意見。

第三步、審覈

安全規章制度在簽發前,應進行審覈。一是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對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及與生產經營單位現行規章制度一致性進行審查二是專業性較強的規章制度應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覈三是安全獎懲等涉及全員性的制度,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審覈。

四步、簽發

技術規程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規章制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類安全規章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第五步、發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發佈方式,如透過紅頭檔案形式、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辦公網絡發佈等。發佈的範圍應覆蓋與制度相關的部門及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應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第六步、培訓

新頒佈、修訂的安全規章制度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對安全操作規程類制度,還應組織進行考試。

七步、反饋

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資訊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第八步、持續改進

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年制訂安全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並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安全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外,3至5年應組織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

1、蒐集有關安全生產各種資訊。

2、整理符合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3、草擬本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4、安全生產專班審覈透過。

5、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